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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3-00776
        分  类: 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365bet手机客户端首页_365大额提款要求_365bet娱乐登录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29日
        标      题: 365bet手机客户端首页_365大额提款要求_365bet娱乐登录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手机客户端首页_365大额提款要求_365bet娱乐登录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函〔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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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3-00776 分  类: 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365bet手机客户端首页_365大额提款要求_365bet娱乐登录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29日
        标      题: 365bet手机客户端首页_365大额提款要求_365bet娱乐登录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手机客户端首页_365大额提款要求_365bet娱乐登录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函〔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30日
        365bet手机客户端首页_365大额提款要求_365bet娱乐登录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手机客户端首页_365大额提款要求_365bet娱乐登录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府办函〔20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365bet手机客户端首页_365大额提款要求_365bet娱乐登录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365bet手机客户端首页_365大额提款要求_365bet娱乐登录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365bet手机客户端首页_365大额提款要求_365bet娱乐登录粮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市级层面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  县(市)区级层面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3  应急准备

          3.1  粮食储备

          3.2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3.3  加强区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4  监测预警

          4.1  市场监测

          4.2  突发事件监测预警

          4.3  应急报告

          4.4  加强风险防范化解

          5  应急响应与处置

          5.1  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5.2  应急响应程序

          5.3  应急响应条件

          5.4  应急处置

          5.5  应急结束

          6  恢复和重建

          6.1  应急经费和清算

          6.2  补库

          6.3  开展调查与评估

          6.4  应急能力恢复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和人员保障

          7.2  信息化保障

          7.3  应急设施保障

          7.4  宣传、培训与演练

          8  附则

          8.1  奖惩与责任

          8.2  预案管理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8.4  预案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粮食安全领域风险防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全市粮食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吉林省粮食应急预案》《365bet手机客户端首页_365大额提款要求_365bet娱乐登录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65bet手机客户端首页_365大额提款要求_365bet娱乐登录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储备、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在出现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时,依照《吉林省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市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价格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领导下,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1.4.3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4.4  反应及时、高效处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市级层面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1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组成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粮食应急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粮食和储备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长春海关、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办事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有关负责人。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级政府有关负责人参加。

          2.1.2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负责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2)根据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上涨状况,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发布相关重要新闻信息。

          (3)负责市级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落实粮食应急措施,并组织进行督导检查。

          (4)及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军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5)及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我市灾情、粮食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省支持。

          (6)完成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粮食应急工作任务。

          2.1.3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和储备局,由市粮食和储备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粮食和储备局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监测和掌握全市粮食市场动态,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情况,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落实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指导粮食应急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3)根据市委、市政府或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4)综合有关应急状态的信息,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

          (5)统筹研究提出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经费预算建议,按程序报批。

          (6)研究制定应急事件新闻发布稿和应答口径。

          (7)督导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工作方案。

          (8)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演练。

          (9)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10)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做好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负责粮食应急日常工作,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需形势分析,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负责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供应,提出动用市级应急储备粮、申报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依法做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做好网络舆情应对。

          (2)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粮食和储备局做好应急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市委网信办:负责属地互联网涉粮食安全有害信息内容管理,统筹协调组织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属地互联网涉粮食安全有害信息内容监督管理执法。

          (4)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大米、面粉、食用油市场零售价格的监测,必要时建议按法定程序依法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6)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研究安排所需经费。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辖区内应急粮食运力落实及路况畅通。

          (8)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应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

          (9)市商务局:配合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发展改革委监测分析成品粮食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协助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点确认,做好成品粮应急保供工作。

          (10)市应急局:指导市粮食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应急演练工作,协助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做好粮食应急状态的相关应急救援等工作。

          (1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粮食加工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负责粮食加工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2)市统计局:会同市粮食和储备局做好与粮食应急工作相关的统计及监测。

          (13)长春海关:负责进口粮食的检验检疫工作。

          (14)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负责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统计及监测。

          (15)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办事处:负责做好铁路运输应急保障,优先保证应急粮食运输。

          (16)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7)其他有关成员部门或单位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2  县(市)区级层面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县(市)区政府应根据需要,比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粮食应急工作。要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处置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必要时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在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要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如果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升级,可提请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进行支援。市级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要按照市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省级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要按照省级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  应急准备

          3.1  粮食储备

          3.1.1  市级和县(市)区政府要保持必要的政府储备规模。按照“9个市(州)主城区成品粮油储备供应量必须保证15天”的要求,落实市级成品粮油储备规模,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加强应急储备。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确定本地成品粮油储备库存,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有关地区要根据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增加成品粮油供给,满足应急保障需要。

          3.1.2  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进一步优化市级应急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成品粮油储备品种为大米、面粉和食用油,不得储存稻谷、小麦等原粮。结合当地消费习惯及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库存状况,合理确定成品储备品种结构。各县(市)区根据粮食市场调控需要,建立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的社会责任储备。

          3.1.3  县(市)区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引导社会和居民适度存粮。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和应急准备的监督检查。

          3.2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油供应,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主要由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地方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托现有粮油储备单位、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军粮供应网点等,统筹建设辐射其全部辖区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确定一批仓储、加工、配送、供应相互衔接、功能齐全的粮食应急保障单位,承担本辖区应急保障任务,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

          3.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掌握、联系并扶持一批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完善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3.2.2  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城镇居民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将信誉好的粮食零售网点、“好粮油”销售示范点以及连锁超市、商场等选择认定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2.3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3.2.4  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粮食应急保障单位管理,应当与应急保障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粮食应急保障单位的动态。粮食应急保障单位名单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保障单位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3.3  加强区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以现有成品粮油批发市场、骨干应急加工企业、粮食购销企业等为依托建设区域应急保障中心,实现原粮储备、成品粮和主食加工、应急运输配送一体化供应,提高区域应急保障能力。

        4  监测预警

          4.1  市场监测

          4.1.1  市粮食和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市内和国内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4.1.2  县(市)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消费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市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

          4.2  突发事件监测预警

          4.2.1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监测职责范围内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对异常原因进行初步分析,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建议。各成员单位按分管领域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监测及处置情况,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发布相关信息。

          4.2.2  县(市)区发展改革、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应急、市场监管部门及时监测辖区范围内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和秩序,并在1小时之内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简要情况。报告一般包括突发事件种类和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程度、范围、需要调运的粮食品种、数量和已采取的措施等相关情况,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

          4.2.3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召开专家研讨会,研判一定时期内的安全形势,确认可能导致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并提出预防处置的措施建议。

          4.3  应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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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政府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发生洪涝、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4  加强风险防范化解

          各地粮食应急指挥机构要密切关注辖区内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成品粮油价格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等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提前预判预警,第一时间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有关地区报告的问题,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综合研判,对重点地区出现的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区工作专班机制,统筹协调粮食供应保障可能存在的问题,避免局部问题引发全局问题。

        5  应急响应与处置

          5.1  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市级粮食应急响应等级从低至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3个级别。

          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级应急响应分级级别。

          5.2  应急响应程序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县级以上政府对本地区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作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

          出现需要市级响应的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研判形势,迅速作出级别判定,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市级层面粮食应急响应建议。启动一级响应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二、三级响应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决定。

          出现需要县(市)区级响应的粮食应急状态时,县(市)区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对应急工作作出部署,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全省进入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认真执行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同时,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和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5.3  应急响应条件

          5.3.1  启动市级粮食应急响应条件

          (1)三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①2个县(市)区均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情形;

          ②2个县(市)区均出现成品粮油价格大幅度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供应中断情形;

          ③2个县(市)区在同一时期启动县(市)区级粮食应急预案;

          ④超过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市级三级响应的情形。

          (2)二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①3至4个县(市)区均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情形;

          ②3至4个县(市)区均出现成品粮油价格大幅度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情形;

          ③3至4个县(市)区在同一时期启动县(市)区级粮食应急预案;

          ④超过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市级二级响应的情形。

          (3)一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①5个以上县(市)区均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情形;

          ②5个以上县(市)区均出现成品粮油价格大幅度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情形;

          ③5个以上县(市)区在同一时期启动县(市)区级粮食应急预案;

          ④超过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市级一级响应的情形。

          5.3.2  启动县(市)区级粮食应急响应条件

          县(市)区级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粮食生产、储备、销售、价格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和完善本级粮食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具体分级条件和应急处置办法。

          5.4  应急处置

          5.4.1  市级应急处置

          5.4.1.1  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出现符合市级粮食应急响应条件的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级别,采取措施对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响应的级别。

          (2)动用市级应急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一次动用市级储备粮3000吨以下的,报请市政府授权,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下达动用命令。

          (3)市级应急储备粮难以满足应急需要时,报请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

          (4)动用市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5)粮食应急的相关保障工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6)其他配套措施。

          5.4.1.2  分级处置

          启动市级粮食应急响应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对应急工作作出部署,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各有关部门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各地要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应急粮源组织、加工、储存和供应工作。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政府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1)三级应急响应处置

          根据具体情形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会议,指挥部有关成员参加,作出粮食应急工作部署,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②启动粮食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实时监测粮食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分析供求形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③适时适量投放市级应急储备粮;

          ④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县(市)区根据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增加成品粮油投放,满足应急保障需要;

          ⑤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稳定市场秩序;

          ⑥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期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情绪;

          ⑦其他必要措施。

          (2)二级应急响应处置

          在三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①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会议,指挥部成员参加,作出粮食应急工作部署,迅速采取应对措施;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地区,协调、指导粮食应急工作;

          ②启动市级应急储备粮应急加工、运输、配送、供应系统,保障市场供应;

          ③执行粮食经营者特定情况下库存量;

          ④必要时,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3)一级应急响应处置

          在二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①成立前线指挥部,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或者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设立综合协调、粮食供应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应急资金保障、安全保障、宣传应对等专项工作组,总指挥根据需要带领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粮食应急工作;

          ②根据需要,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粮食、仓储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的物资;

          ③实施限量、定点、记录供应;

          ④必要时,可依法采取价格紧急措施。

          5.4.2  县(市)区级应急处置

          5.4.2.1  启动市级粮食应急响应时,相关县(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接到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1)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本级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采购、调运、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3)迅速执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5.4.2.2  启动县(市)区级粮食应急响应,由县(市)区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报同级政府批准,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1)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

          (2)按照权限及时组织筹集和调运粮食,在4小时内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筹集和调运情况。

          (3)加强粮食质量监管,维护粮食价格稳定。

          (4)向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居民及时公布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时报备应急供应网点、日供应品种和数量。

          (5)发布命令指挥本县(市)区粮食应急加工和物流运输,并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备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和应急物流企业加工、配送和运输情况。

          5.5  应急结束

          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市政府提出终止本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县(市)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要向本级政府提出终止本级粮食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6  恢复和重建

          6.1  应急经费和清算

          6.1.1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按程序报批应急动用市级事权粮食发生的合理支出,审核后及时清算。

          6.1.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要对应急动用的市级应急储备粮占用的贷款,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6.2  补库

          市级应急储备粮动用后,由市级应急储备粮承贷主体及时核查库点出库粮食数量。市粮食和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完善动用出库、划转、核销等手续,适时下达补库计划,恢复相关库存。

          6.3  开展调查与评估

          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相关政策。

          6.4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求和动用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等措施,补充市级和县(市)区粮食储备及商业库存,及时恢复应对应急状态的能力。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和人员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保障粮食应急准备和处置所需资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利用储备、加工等有关单位人才资源,建立专业粮食应急保障队伍,加强人员和设施的配备建设。

          7.2  信息化保障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粮食应急信息化建设,发挥综合应急调度作用,在应急状态下实现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调联动、发展趋势科学预判。

          7.3  应急设施保障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本地区粮食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7.4  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预案及本地区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应急演练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重点演练应急指挥、响应机制、协调联动、综合保障等工作。

        8  附则

          8.1  奖惩与责任

          8.1.1  对在粮食应急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作为评优奖先、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8.1.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和问责。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照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8.1.3  市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依法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8.2  预案管理

          县(市)区政府应参照本预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并指导基层单位开展预案编制工作。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365bet手机客户端首页_365大额提款要求_365bet娱乐登录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手机客户端首页_365大额提款要求_365bet娱乐登录粮油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长府办函〔2019〕37号)同时废止。